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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

发布时间:2023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: 保护视力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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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息工程学院

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

为了确保国家财产、人民生命安全,保证实验室(工程中心、创新基地)有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,使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一、书记全面负责学院各类实验室、机房、库房、办公室及工作室(以下简称“各室”)的安全工作,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。

二、各室不得随意使用电炉和超大功率用电器(单个用电器功率<2KW),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。

三、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均有专门的操作规程,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。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条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,要按“内蒙古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”的规定赔偿损失。

四、特殊部门和关键部位有特殊的要求的,制订具体详细的安全规范,须配有相应的管理措施。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的使用须经学院批准。

五、各室有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盗、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,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放的位置,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以便于消防器材的取用。

六、各室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,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。各室及走廊不得堆放生活用品。

七、电源、电闸周围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,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,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。安装配电设施要找学校的电力管理部门,不得私自乱接(拉)电线。

八、实验室内外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,对旧的包装箱要及时清理,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,过道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,排列有序。

九、学生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,强电设备不得单人进行操作。

十、离开时要整理好实验器材、工具,打扫干净实验台,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和水龙头,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,消除不安全隐患。防止失火和跑水。

十一、各室有三废(废气、废液、废渣)处理措施,做到达标排放。

十二、各室有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,定期检查水、电等不安全隐患,发现问题及时消除,上报有关部门解决。否则,发生问题由各实验室负责。

十三、各室负责人须定期检查水、电、暖等,如发现不安全隐患,及时上报学院并解决安全隐患。如发生问题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十四、各实验室(工程中心、创新基地)钥匙应由专人统一负责掌管,非本室相关人员不得拥有本室钥匙,避免实验室、工程中心物品遗失事件发生。

十五、实验室房屋是学校的固定资产,无论其建设经费何种来源,均属学校资产。实验室房屋结构不得破坏。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实验室内打隔断、毁坏结构、毁坏电路,如因教学、科研需要改造的,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,办理相关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十六、各室严禁吸烟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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